“婷宜宜”营商环境品牌日益亮丽。

“挺满意”营商环境品牌愈发辉煌。中州市走出了一条特色鲜明的法治赋权、依法治国之路。 □记者李光明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山瑞王阁旁的两座山峰之间,流淌着潺潺的泉水。 “润泉”之名,取自让位于两座山峰之意。 2025年6月,滁州市将“给予”理念融入基层治理创新实践,推出“滁州友谊”品牌,引导企业和公民面对矛盾主动让步、合作促进和谐,夯实高质量发展法治基础,走出了法治赋能、文化注入的法治特色道路。近年来,滁州市坚持依法治国方针,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打破市场壁垒,规范企业执法行为,大力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 “鼎盛益”营商环境品牌日益亮丽,法治环境评价持续领先全省。荣获第二批省法治政府建设模范城市、第三批国家法治政府建设模范城市。培育法治沃土,保障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是培育市场经济的土壤,法治是最大的“安宁”。 “法院在半个月内完成了立案和资产保全,促成了18笔预付款纠纷的解决”0万元。这样的法制环境,让企业发展更有信心。”安徽兴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代表道出了温州市众多企业的感言。作为全球最大的锰系正极材料研发生产企业,博时高科的发展故事是滁州法制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生动缩影。滁州市以“鼎盛益”服务品牌,始终把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作为重中之重。为打造廉洁政府,滁州市出台了《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年度十大重点行动任务清单》,共组织领导落实问题357个,解决率达100%,履约财政资金达5.38亿元以上。性。在政策服务创新方面,滁州市始终走在全省前列。 “万齐通”楚省分公司牵头实现了与全省“万齐通”平台、金融企业相关系统等全面链接。截至目前,平台已推出政策服务606项,拨付财政资金9.4%,惠及企业2719家,真正做到了“找人保政策”的精准服务。作为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安徽省最好的政务服务大厅,株洲市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项目被认定为省政府法制化建设第一批示范项目。滁州市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着力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培育新兴市场加强太阳能发电、新能源汽车等行业的法治建设,颁布全国首个促进太阳能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严把法律和政治壁垒,迅速修订或废止了69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包括对企业的不平等待遇。切实解决公司的问题、困难和停滞。 “我们还对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317项政策进行了全面排查,没有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反公平竞争要求并不妨碍内部统一市场的创建。”楚省市法制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持续深化行政服务增值改革的基础上,楚省始终把建设一流法治营商环境作为他说:“要抓好制度建设、灵活执法、优质服务,主动将企业诉讼引入省内。运用‘独特的处理工作机制’和闭环管理,建立全省首个综合增值服务区,设立企业法律服务专门窗口,提供增值法律服务,提供网上受理率100%、满意率99%的商务服务平台,反垄断专项消除”。开展法律研究并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打造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各类市场主体在法律服务中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法律团队走访企业2,387家,提供法律意见3,817件。这种多样化的冲突解决方式9万公斤小麦不仅安全储存,我们的权益也得到了保障。 “2025年7月,明光市某企业与员工纠纷,在市综治中心指导下,在法院、公证员等利害关系人的配合下,成功化解,避免了因麦霉造成的巨额损失。该案的成功处理,体现了株洲市“一站式”纠纷解决体系的巨大成效。株洲通过工商会不断深化人民调解,是全省首个引入市县联动的城市。工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覆盖各个领域,广泛吸纳了原政法警察、行业专家、工会代表、律师等人员熟悉相关法律、具有较强调解能力的企业加入工商会人民调解员队伍,动态强化工商会调解员力量,为民营企业纠纷解决全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共有调解组织16个。为切实提高涉企纠纷解决效率,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南桥区采取线上线下调解模式,根据各类劳动争议情况,实质性化解各类涉企纠纷、纠纷案件9256件。这将成为一项“精准施策”,打造纠纷解决“缓冲区”,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有利于企业规范经营、便利经营,实现劳资关系和谐,有利于企业发展。为所有企业的发展。 “构建‘分级分类、具体解决’的调解体系,将进一步减少执法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降低劳资双方的维权成本。”“南桥区管治办负责人已依法指示区总工会在全区7家企业成立‘工会调解委员会’,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企业工会必须首先介入。”据透露,已提供内部调解43件,调解成功率达91%,株洲市坚持“现场纠纷解决+网上调解+集中调解”,在推进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自由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平均调解时间压缩至14天,质与量双提升,真正实现“案结、协议”和“患者满意、调整、申诉、约谈”。 2025年以来,全市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320件,调解成功289件,比上年增长105.5%,调解成功率达到90.31%。刚柔相济,体现了法治的包容性和公平性。 “执法机构有力、温暖,给人一种法治的包容和正义感。”株洲多位企业领导对株洲实施的灵活执法给予高度评价。近年来,滁州市全面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执法从“冷规定”向“温服务”转变,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执法规范化方面,滁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推行执法“三人制”,配备法制干事、宣传员、指导员等,推动执法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为减轻企业负担,滁州市大力推进“单项群检”改革,聚焦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20个重点执法领域,打造清单160项,构建执法规范化体系。 “一个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执法模式。共开展警务联合检查2245次,减少重复检查7000余次,真正实现“零干扰、随时可用”。在创新执法方式方面,楚省全面实施灵活执法,发布了356项“轻微罚款豁免”清单、137项“从轻”处罚清单、22项豁免行政执法措施清单。去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小额罚款、免征案件1.86万起,金额6523.4万元,减免案件21.6万起,金额7008万元,通过全面细致的监管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此外,滁州市决定实施行政处罚和信用修复。出台《通报》、《合规创建提醒》“三信合一”工作机制,开展“行政处罚+托管修复+合规指引”全链条闭环执行。通过“三封信”累计完成行政处罚案件9860件,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指导和支持。 “我们是第一个在全省出台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构建市、县、镇三级执法监督体系。聚焦10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完善“行政执法+纪检监察”协调机制。通过充分监督,执法权将在阳光下运作,群众和企业在每一起执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保障公平公正。司法公正体现在法律的适用上。楚省市委主要官员表示,楚省将以建设法治乡村模范城市为新起点,持续深化行政增值服务、民商事纠纷调解、涉商行政执法等法治领域改革,努力建设法治农村模范城市。打造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不断打造“天一易”营商环境品牌,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编辑:李东阳)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运用法律力量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用法治力量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司法赋能保驾护航民营企业征程□本报通讯员 马艳 魏素娟 民营经济是稳增长、促创新、促就业、惠民生的重要力量,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去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法院结合当地民营经济发展实际,深刻认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性,以“公正高效”为工作主题,着力强化司法职能,创新服务措施,拓展司法职能,为民营经济持续长远发展注入强大司法动力。符合法治和活力。筑牢法治坚强后盾 “感谢法院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让企业安心前行。”2025年6月1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工商联召开的联合工作会议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凤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胜欣喜地说。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每年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以“企业需求和司法能力”为基础,不断提高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为了支持民营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法院要认清司法重点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波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要到2025年完成任命。他表示,2018年以来,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健全完善保护支持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力求凝聚地方法院共识,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融入执法全过程。广西壮族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做好司法服务和发展保障的意见》、《关于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服务的十项裁定》等规范性文件和司法办法,着力构建司法保障体系。覆盖经济各领域、各市场主体、全业务链条、各环节。 2025年3月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将规范涉商司法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疏浚”、“企业疏浚”、“处决名贵木材/为企业造福、应对全球变暖”、“处决名贵木材/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严格规范封锁、扣押、冻结措施,寻求解决冲突新模式位于南宁市北部的技术开发区,不仅是国内众多知名企业的聚集地,也是归侨侨眷的聚集地。它保留着浓郁的异域风情,正在经历强劲的发展推动。 2025年1月9日,某农业投资公司被多家跨国公司起诉海外华人农场长期不缴纳土地租金。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意识到这一情况,积极与双方沟通,进行现场考察,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我们建立了多元化的‘法院+侨联’涉侨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通过设立金融调解中心探索‘法院+市场化调解’的新道路。这种模式不仅促进了纠纷化解,而且从源头、实质上解决了纠纷,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精力和费用。”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院长潘宏宇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正在积极研究和推广商标基于环境的调解。依托调解信息平台,联合公证人、仲裁机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机构共同建立专业调解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联合调解的规范化机制。广西法院以市场化调解为抓手,进一步组织初步纠纷和纠纷解决网络。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现有调解组织1116个,常驻调解员7156名,形成“法院+工商联”、“法院+行业协会”、“法院+基层网络”等多种调解协调格局。公平竞争,氛围良好。曼珠编织是博白县民间编织者将于2024年下半年传授的传统技艺。2017年,博白县一家工艺品公司因涉嫌侵权被传唤。吊篮采用与其专利产品设计类似的鹿形储物篮。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纠纷作出判决。如果被诉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是现有的技术或者设计,则法院裁定不构成专利侵权。小鹿收纳篮的外观造型为现有设计,不构成侵权。 “这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的处理结果,精准地平衡了博百峰竹编技术的传承与知识产权的保护,结束了因滥用权利而对非遗产业的不公平限制,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对非遗产业创新发展的界限,让法治成为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有力支撑。”榆林n 3。法庭出现了。去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秉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人权的理念,加强对创新创意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对侵权源头的打压和管控,充分运用惩罚性赔偿手段,有效预防和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抓手,配套特色司法服务,全力筑起公平公正竞争的有效壁垒,营造企业放心经营、放心投资、专注创业的法治环境。是时候扬帆起航,开始新的征程了。黄海龙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平行政的原则,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更好的司法服务保护民营经济,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注入强劲司法动力。
(编辑:李东阳)

新年特别物品的集合。

甘肃省平凉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木刻代表性传承人李安乐屏住呼吸,聚精会神地站在一个木箱前。他在木板上铺上红色的宣纸,用棕色的毛笔蘸上朱砂,抬起手腕,用力按了下去。当再次揭晓时,尉迟恭瞪大了眼睛,秦琼的胡须愤怒地飘扬:两位活泼的门神震撼了“2026全国网上年货节”甘肃兰州年货节主会场。 “这次我们受邀参展,就是想让大家看到我们的传统工艺,感受到我们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李安乐在发布会上说道。 “在年货节上展示我们的作品,让更多的人接触到、看到它,非常有意义。”在奥日年货区设立的甘肃龙艺非物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展位前彩虹广场上,不少市民驻足观看印刷门。神像和财神爷的画作,不少老人都沉浸在回忆之中。李安乐从事雕刻印刷工作已有7年多了,雕刻早已融入他的生活。 “对我来说,这不仅是一种爱好,更是一种传承。”今年的新年,特意挑选了门神、灶神等传统新年主题,并以单一的朱红色印刷,象征着吉祥如意、繁荣昌盛。作品以亲民价格出售。甘肃龙艺非物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金义向公众展示年画时说:“20元一张,贴在楼门上,这是正确的做法。” “我们选择平凉静宁年画雕塑作为年画,是因为我们希望将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景观结合起来。“帮助人们了解传统文化,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王振义说。当然,年杂货节上的非遗还不止年画,剪纸、制香、南瓜雕刻、香醋等,不仅有文化气息,还引人烟火。“甜甜”的农产品和现成的御节菜更吸引人们的目光。“一袋400克的年画“秦岭深处采摘的松子,100元三袋,还有附近天水特产摊位赠送的礼物。”来自天水幸福特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松子大声说道。经过两天的销售,业务员杨佳声音沙哑,脸上却挂着笑容。预备军。自1月18日展会开幕以来,这些秦岭松子就成了“抢手货”。“我们设立了一个1月18日展厅试销,售出40余只包包30 分钟。 19号准备了15盒,下午3点就卖完了。 20日,我们补货了20箱,但几个小时之内……“100多箱新产品,21日上午就直接送到了展厅。”杨说,并补充道,虽然这几天已经进行了多次补货,但货源仍然短缺,公司连夜发货了100多箱新品,线上线下同步销售。亲临现场。”线上运营商王维杰现场直播年货,线上销量高达年画、松子包、热闹的年货之中,古老的工艺和风土人情悄然交织着“年会”的生动形象:传承的痕迹,山野的馈赠,繁荣简朴的年味。,在来来往往的人群中默默流淌(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赵梅)。
(编辑:王菊盆)

严雷任资阳市代市长;赵浩宇辞去市长职务

中国经济网资阳全文报道 1月29日,四川省资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任命名单,决定任命颜雷为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据此前消息,1月28日,济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赵浩宇先生辞去济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颜雷,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理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济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益阳市副市长、市委书记。赵浩宇,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现任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近日,他被任命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组书记。f 四川省。继续阅读全文(责任编辑:朱晓航)微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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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农业绿色转型

据农业农村部消息,2025年我国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将进入关键阶段,农业绿色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从优质农产品供给到产业链完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升,为农业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五年来,我国绿色农业发展实现了从理念到实践的重大转变,呈现出资源高效利用、产业形态优化、效益不断提高的鲜明特点。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上,资源节约利用取得显著成效。全国耕地面积已达194万亩,耕地总量超过10亿亩打造高端农用地。行业绿色转型正在进行中。长江流域休渔10年,本土鱼类增加36种,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显着提高。有机渔业和环保农业正在沿河兴起。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率已达69.07%,黄河流域农民因环保产品的价值而增收。优质农产品供给持续扩大。全国有机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名优农产品、新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总数达到8.6万个,农民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有机已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竞争优势之一行业。放眼世界,农业绿色转型已成为各国争夺未来发展主导权的战略阵地。欧盟正在推行“从农场到餐桌”战略,目标是到2030年将化学农药的使用量减少50%,化肥的使用量减少20%,主要通过严格的法律和高额补贴。美国农业部有一个“气候智能农业”计划。该计划利用基于市场的碳交易机制,鼓励农民采用保护性耕作和覆盖作物,以减少化学投入。相比之下,我国农业绿色转型展现出独特的中国特色。我们从14亿多人口绝对粮食安全的前提出发,实现了减粮增效。我们始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将现有小农纳入绿色生产轨迹。我们在水资源有效利用、化肥农药削减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大国小农,走出了一条兼顾粮食安全、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的独特道路。当前,我国农业绿色转型仍面临技术创新不足、转型实施力度不够、政策协调不够等现实障碍。展望“十五五”,全面推进农业绿色转型,需要统筹协调、多管齐下、长期攻坚。推动创新。加快建设适应绿色发展需要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h 如生物繁殖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数字技术与绿色农业发展深度融合,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建立农业碳足迹追踪系统,推动生产从“经验依赖”向“数据依赖”转变,让先进技术成为农民用得起、好用的生产工具。完善政治制度保障。完善财政优先、财政导向的投资格局,推动财政支持从生产资料互补转向绿色服务互补。扩大生态补偿机制范围,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和产销领域跨省横向补偿政策。绿色金融创新发展 立足农业的信贷产品和保险服务碳账户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环保循环农业。优化市场机制运行。深入开展“三品一标”改进活动,建立严格的有机农产品全流程追溯和监管体系。发展农产品超市、直播电商联动等新业态,缩短产销链条,让环保优质农产品卖得好价钱。实施环保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拓展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等多种业态,拓展绿色农业产业链。发展和壮大商业实体。学习并运用百千万工程经验示范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请发挥好带头人的积极作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精准把绿色理念和技术送入千家万户,建立利益紧密联动机制,与小农共享绿色转型红利,让全体农民成为绿色农业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奠定中国式现代化的生态基础。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张密彦郎俊和)
(编辑:年伟)

授权披露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第二次修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某些行政法规的修改。”第三次修改是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改是2026年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下列规定制定本条例。中华民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行政法)。第二条 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科学规律和伦理原则,全面防范和管理风险。第三条 国家健全药品创新体系,支持注重临床价值的药品开发创新,促进新药研究创制,支持新药临床推广和使用。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最大限度发挥中医药在预防、治疗和健康管理中的作用。推动仿制药研发创新,提高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医药产业发展,制定有关全国药品生产、流通等行业发展的产业规划和政策,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提高医药产业发展韧性。提升产业链效率和安全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制药工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落实国内医药产业发展的产业规划和政策。第二章 药品研究开发与注册 第六条 从事药品研究开发活动,必须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控制标准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标准,保证记录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第七条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开展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活动,应当由合格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研究机构。申请药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资格,应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控制标准的证明材料。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发给资格证书。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我们将撤销您的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药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所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即使在有效期之后,如果您希望进行需要对药物进行持续非临床安全性测试的性评估研究,您也将需要申请补发资格证书。第八条 药物临床试验组织者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人员,履行受试者保护、试验药品管理、临床试验数据管理、风险管理等职责。临床试验药品的制备必须符合相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药物临床试验申办者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与临床试验相关的费用。第九条 变更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申办者,必须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f 收到申请。第十条 为申请药品注册,在境外开展药品研发活动的,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章的有关规定。在国外取得的研究数据,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可以用于药品注册申请。第十一条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研制、试验所需的对照药和样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但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中所列的试验用药物,可以凭药品批件进口。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第十二条 研制化学仿制药,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技术要求,科学选择对照研究标准药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剂型的,选择该标准剂型作为对照药进行对照研究。第十三条 研制中药材应当以中药理论为基础,根据中药理论、人体用药经验和临床试验数据,综合评价中药材的安全性、有效性。中药材的功效评价应当与其临床地位相一致,体现中药材和药材的特点。第十四条 传统中国菜的开发和生产中药材应当保证中药材来源和质量的稳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涉及野生动植物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申请注册的药品,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审批。为支持临床价值药物的研发创新,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可以采取创新治疗药物程序、附条件审批程序、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特别审批程序等,加速药品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标准审批、检查和管理制度针对中药材特点量身定制的系统。第十六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药品的同时,对化学原料药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该药品的药品注册证和化学原料药的化学原料药批准证书。仿制注册药品中使用的化学原料药,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批申请。符合条件的,发给化学原料药批准证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化学原料药时,还必须批准化学原料药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和标签。转让药品注册证、化学原料药批准件的,应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第十七条 化学原料药药品注册证、药品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如果您需要在到期日期后继续贡献,请请求重新注册。持有药品销售许可证的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重新注册。境外药品销售许可证持有人和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新注册。第十八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非处方药品注册: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非处方药注册条件。药品销售批准文号持有人认为适合作为药品使用的注册处方药非处方药可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转为非处方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根据副作用监测和上市后评价结果,认为已注册的非处方药不适合作为非处方药管理的,应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转为处方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价,认为符合要求的,决定是否将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或者将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并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他公开。根据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的需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评估,可以决定以处方药替代非处方药。第十九条 国家推动药品标准完善,不断提高药品质量水平。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质量标准为药品注册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通用技术要求,且不应低于相应的药品国家标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根据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审查情况评价药品注册标准。确需修改的,必须及时修改并提交或者按照规定提出变更申请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条 药品研制和申请药品注册,应当使用国家药品标准和标准物质。没有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参考资料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必须提交原始资料,供药品质量标准研究机构使用。材料及相关技术资料应当报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必须依法制定、校准药品国家标准和对照品。我要求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加强国家药品标准和标准物质的研制能力,保障国家药品标准和标准物质的供应。文章e 21 国家支持儿科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的使用。产品开发和创新。儿科新品种、新剂型、儿科新标准以及附加儿科适应症的药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获得最长两年的市场独占期。对于符合条件的罕见病药物,如果该药物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同意并承诺可靠地供应该药物,则可获得最长七年的市场独占期。如果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能履行保证药品供应的承诺,则市场独占期终止。授予市场独占期的具体条件和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二十二条 国家应当保护自行获得的未公开的试验数据和提交的其他数据。含有新化学成分的药品和其他合格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将未公开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进行不合理的商业利用。前款规定的数据保护期限自药品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六年。在保护期内,或者其他申请人未经药品生产企业同意,使用前款规定的数据请求药品注册的,该申请不予批准。但其他申请人不得提交其自行获得的数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公开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共利益必要的。 (2) 采取措施确保此类数据不被商业利用;本条第1款规定的具体数据保护措施e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第二十三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并设生产总监、质量总监和质量负责人。质量主管部门独立承担药品上市许可责任。第二十四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遵守药物警戒质量控制标准,建立健全药物警戒体系,监测药物副作用和其他与药品使用相关的不良反应,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制药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合作单位开展药物警戒活动与药品营销被许可人的合作。药物警戒质量控制规范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二十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指定的境内企业应当具备足够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人员。药品说明书中必须包含指定国家贸易公司的相关信息。第二十六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音频、大字、盲文、电子版等无障碍格式的药品标签和说明书,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药品。版本内容关于电子版药品说明书必须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内容一致,并与印刷版药品说明书具有同等效力。音频和盲文药物标签和说明仅供参考。第二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药品质量进行全面评价、验证。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的影响,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出变更或者通报、报告的要求。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过程变更的监管。如果发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已通知已进行或报告了变更,且评估和验证不足以证明变更已发生科学、合理、风险可控,或者认为上市许可持有人选择的变更控制类别不适当的,责令改正,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并依法采取措施。第二十八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对注册药品的质量、有效性和副作用进行持续检查。一定是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注册药品进行上市后评价,深入分析评价药品的风险和效益,并根据上市后评价结果,按照审评的使用说明,提高质量标准,改进生产工艺,暂停生产、销售,撤回药品,要求吊销药品注册证。如果有需要的话,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上市后评价,也可以直接组织实施上市后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对注册药品的质量、功效和副作用进行持续检验,或者未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上市后评价的,药品注册证不予重新注册。第二十九条 处方中药饮片、中药颗粒的生产企业应当履行药品销售许可证持有人的相关义务,对处方中药饮片、中药颗粒的生产、销售过程进行全程控制,建立中药饮片、中药颗粒的追溯体系。保证处方中药片剂、中药颗粒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第四章药品生产 第三十条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从事疫苗生产活动的人员还必须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条件的材料。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并作出决定。许可证授予那些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我们将撤销您的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超过有效期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应当申请补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第三十一条药品销售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药品的,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药品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博士人员生产。ug制造公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进行供应商的选择、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控制以及药品上市许可。履行其他职责并监督合同制造公司,以确保所有药品生产过程符合法律要求。合同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生产质量控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再次外包生产。不再生产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物、毒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成分的药品。但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二条 确有实际需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逐步生产下列药品: (一)对技术、设施和生产设备有特殊要求的医药创新产品。 (二)临床急需的药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药品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需要储存的药品。 (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分期外包药品生产的,应当建立覆盖药品生产全过程和各生产场所的统一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药品生产全过程符合法定要求。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超过疫苗销售许可证持有人生产能力的,疫苗销售许可证持有人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疫苗生产企业生产或者逐步生产疫苗: (一)生产多价多链疫苗。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紧急或者储备需求。 (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四条 疫苗、血液制品等生物制品生产中,必须按照规定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如实记录生产、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数据。第三条 境内销售的药品在境外生产的,其生产活动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境外生产药品在中国境内分装时,分装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后,可以将其分装药品销售给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第三十六条 取得药品批准证书前生产的下列药品,符合药品上市条件的,取得药品批准证书后,可以销售: (一)已通过相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验的商业规模批次产品。 (二)经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应检验合格后生产的新药、罕见病药品、短缺药品或者其他临床急需药品的食用规模批次产品。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加强药品生产和经营过程的风险管理d 按照前款规定销售的。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原料标准化种植、养殖,鼓励使用道地中药材原料。省人民政府将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划,鼓励实施中药原料生产质量控制标准,推动中药原料标准化种植、养殖。根据中药材原料的特点,中药材原料可在原产地加工。省人民政府麻醉药品管理局 制定中药材原料炮制指导原则,应当按照中药生产质量控制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当地中药原料资源分布、传统种植栽培历史、道地中药原料特点。第三十八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原料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没有国家药品标准或者药品注册标准的,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民俗药材地方性法规执行。首次进口中国医药原料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第三十九条 中药材生产企业产品必须自行加工中药材产品,不得外包中药材产品加工。中药部位应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加工。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程序标准办理。按照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炮制规格炮制的中药材,可以在全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使用。如果中药材在省级行政区域内销售,由于炮制方法和药品特性的地区差异,容易与临床药品混淆,中药材生产企业必须在中药材标签上标注临床药品的注意事项。并通报购买、使用地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必须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和合理使用监控,防止临床药品混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中药饮片标签应当载明产品属性、产品名称、规格、中药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灌装量、有效期、执行标准、贮存条件等。实行审批管理的中药饮片制剂还应当标注药品批准文号。第四十条 生产中药颗粒剂的企业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其生产的中药颗粒剂的品种。地方人民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必须对用于制造中药配方颗粒的中药饮片进行加工,自行生产中药配方颗粒。不得使用外购中药饮片制作中药颗粒,不得外包中药颗粒生产。中药颗粒剂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颗粒制剂标准生产。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颗粒剂标准生产的中药颗粒剂经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全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使用。中药颗粒生产企业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中药颗粒时,必须向购买、使用地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中药颗粒剂的标签应当载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操作规范、贮存条件、注册号等。制药企业不得经营中药颗粒剂。第四十一条 专门生产与产品直接接触的辅料、包装材料、容器的药剂师,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管理体系。行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整个生产过程符合法律要求的系统。药品生产中禁止使用与国家明令淘汰的辅料或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第五章 药品经营 第四十二条 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必须向居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作出决定。那些o 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我们将拒绝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原发证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药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过期后需要继续销售药品的,需要申请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三条 企业药品营销公司必须配备具有合法资格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药师或者其他制药技术人员。然而,只经营B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可以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配置药学技术人员。药品零售商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第四十四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储存、运输药品时,应当根据包装、质量特性、温度控制要求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海事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委托药品储存、运输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分包商,并对分包商进行监督。受托机构将加强对药品储运过程的控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药品质量。药品零售商分发给患者的药物必须单独包装并清楚标记。第四十五条 网络药品交易平台第三方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销售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专家,制定并实施药品质量控制、药品质量管理、流通等制度。网络药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经营许可人和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检查平台上展示的药品信息,对平台上开展的药品经营活动进行监控。网络药品交易平台第三方提供者必须按照规定保存审核、检查记录和平台上展示的药品信息。第三方药品网上交易平台提供者、药品销售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向其他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药品销售许可证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提供信息展示、链接跳转等服务的,必须遵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第四十六条 禁止网上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物、放射性药品、毒品易制毒物等国家重点管制药品。其他风险较高的药品不得进行网上零售。具体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因临床紧急需要进口少量药品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征求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的意见,对进口药品进行审查。及时提出要求,您就会做出决定。国务院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的,受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体审批办法。第四十八条 个人携带、邮寄少量药品进境,应当以适合个人自用的数量为限,并遵守国家个人财产管理规定。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 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药品采购、储存、使用检验相关管理制度,并保证相应的管理部门或者负责人负责药品质量控制工作,必须设专人。第五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处方的发放、审核和调配,提高医生合理用药的能力。第五十一条 医生在网络医疗活动中不得开具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药品处方。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患者开具处方,患者可以凭处方选择从药品零售企业购买药品。推动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处方流转信息化。第五十三条 药物临床试验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尚无有效治疗方法,有可能受益于医学观察且符合伦理原则的,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可以进行临床试验。不得由患者或其监护人形成,用于临床试验所在机构对患有相同病情但无法参加临床试验的其他患者使用。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药品,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许可,发给医疗机构设立许可证。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我们将拒绝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如果医疗机构希望改变与医生有关的事项设施筹建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部门提出申请。原发证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医疗机构筹建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后仍需配制的,请向医疗机构申请补发配制许可证。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所配制制剂的数据、资料和样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创制制剂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证。但医疗机构必须报当地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才能生产采用传统方法炮制的中药材。部当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医疗机构的药品注册申请,还必须批准药品的质量标准、制剂工艺、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如果您的注册已过期,需要做好准备,请申请重新注册。第五十六条 临床确实需要但市场上没有供应,或者没有剂型、儿科说明书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其纳入儿科医疗机构常用剂型目录,帮助医疗机构配制和使用,以满足儿科药品临床需要。第五十七条 下列药品不得作为制剂用于医疗用途:医疗机构:(一)含有非注册药品有效成分的化学产品。 (二)活性成分用于新适应症的化学品。 (三)中药与化学药品复配制剂。 (4)中药注射剂。 (5)医疗毒物。 (6)除过敏原以外的生物制品。 (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药品。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配制药品制剂,应当遵守本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控制标准,建立健全药品质量控制体系,保证药品配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医疗机构制剂制剂的质量控制标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对医疗机构的筹建活动全面负责。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制剂必须凭处方在医疗机构内使用,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冒充医疗机构制剂、宣传医疗机构制剂。发生灾害、疫情等情况急需、紧急医疗需要,市场上又无供应的,经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调动医疗机构制剂。但是,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特殊医疗机构调配制剂,以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医疗机构调配制剂,必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务院主管部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第六十条 医疗机构发现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发现疑似聚集性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时,应当及时救治患者,采取风险管理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接到举报后,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将及时调查并采取行动。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发现其采购、使用的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采取风险管理措施,及时通报供货者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并通报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供应商必须提供或公布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以便于向医疗机构传达相关信息。第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药品质量和使用过程中的使用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第七章 监督 第六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实施监督检查: (一)进入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的场所以及提供产品、销售产品、服务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抽取样品。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 (2)审查、复制相关文件、记录、发票、凭证、电子邮件等。子数据和其他信息以及任何可能被转移、隐藏或销毁的信息将被密封保存。 (三)有证据表明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药品及其直接接触药品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密闭。 (四)查封、制止可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设施、设备和场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并提交执法证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第六十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在药品包装上加施追溯标识。有需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确保药品可追溯。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程序设立国家药品专业技术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医药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的需要,按程序设立地方药品专业技术机构。国家药厂医药技术专业机构应当加强对地方医药专业技术机构的技术指导。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指定具有资质的机构承担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第六十六条 药品质量飞行检查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平的原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并实施药品质量抽样检验计划。药品质量抽样检验中,药品抽样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由两名以上抽样人员实施。被抽样单位必须配合抽样人员进行抽样。如果采样的德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销售、使用抽检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药品监督管理的需要,对直接接触药品的药用辅料、包装材料、容器的质量进行突击检查。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要求重新检验。申请复审的,必须按照规定向复审机构预先缴纳复审检验费。复审检测结果与原检测结果不符的,复审检测费用由原药品检验机构承担。检测项目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复检的不符合药品标准,或者患者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复检情形的,不予复检。第六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药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包括:样品药品名称、样品来源、标签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或者标签医疗机构名称、产品批号、规格、检验机构、检验依据、检验结论、不符合项等内容。药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公布不适当的,发证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原出版物范围内的出版日期。确认不适合。第六十九条 对于可能污染的药品d 含有异物,不能按照国家药品法规和药品注册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方法检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可以补充采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辅助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获得的检验结果可以作为判定药品质量的依据。第七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风险管理措施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如果药品监管司评估满足相关要求,则必须提出实施当前风险管理措施。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风险管理措施期间,不得发布相关药品广告。一经发表,将立即暂停。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药事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假药: (一)将不具有预防、治疗、诊断疾病功能的物质或者成分不明的物质作为药品销售,标签、说明书称其具有预防、治疗、诊断疾病功能的。 (二)使用其他药品的名称或者批准文号,且标签或者说明书未注明功效、作用或者功能的。 (三)药品成分与标签、说明书所列内容不符的。(四)标注假药品批准文号或者上市许可持有人的。 (五)其他不属于毒品而伪装成毒品或者以其他毒品伪装成毒品的。第七十二条 假药的鉴别,依照药事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三款至第五款的规定执行。鉴别劣质药品不需要进行药品检验。药品符合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其他规定的,应当进行检验。但原料、添加剂的购买、使用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该药品是假药或者劣药的,可以不进行药品检验。第七十三条 发生药品安全事件的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通报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发现药品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规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对工作。第七十四条 国家加强药品储备,实行中央和地方储备。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制定具体办法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第七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药品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库存管理机制。第七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中反垄断措施和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第七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人员有不履行职责或者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向监察机关举报。北极78 药品注册、药品注册检验和强制检验可以收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上的罚款。 10万元的,按10万元罚款。非法销售药品价值一万元以下的,按以下数额计算罚款:1万元。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直至原发行人刑满释放。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由证照部门注销。 (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前销售批量生产的产品的。 (二)中药片剂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中药片剂,或者中药材复方颗粒生产企业委托中药颗粒剂生产。 (三)制药公司经营中药饮片颗粒制剂、医疗机构制剂。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的。第八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跨省份有处方的中药片剂生产企业、中药颗粒剂生产企业。在一级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内销售处方中药片剂、中药颗粒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第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不予备案。 (二)中药饮片颗粒生产企业生产中药饮片颗粒,未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的。第八十一条 医疗机构未经许可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购买、使用药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药品采购、检验、领用、储存、使用管理制度的; (二)购买、使用的药品发现质量问题,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报告的。第八十二条 医疗资质和药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资质。申请药品临床试验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注册或者其他许可证,提供虚假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用其他欺骗手段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受理;不予许可的,不予受理,处十年以上罚款。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在10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药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数据、材料或者样品有伪造或者捏造的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或者其他从事药品研发相关活动的机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给予处分。负责开展与药品研究和开发有关的活动的组织。第八十三条 已注册的药物临床检验机构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相应专业药物临床试验注册或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注册。取消,并禁止进行试验。一年内进行相应专业的药物临床试验,或者一年内禁止进行药物临床试验。临床药品检验机构注册时提供虚假证明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临床药品检验专业注册或者相应的临床药品检验机构注册,三年内禁止从事相应的临床药品检验职业或者三年内禁止实施临床药品检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临床试验数据不用于药品注册申请。第八十四条 网络药品销售对外交易平台未建立健全根据规定,网络药品销售质量管理体系,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元以下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方网络药品交易平台提供者、药品销售许可证持有者、制药企业向其他网络药品交易平台提供者、药品销售许可证持有者、制药企业提供网络药品销售信息展示、链接跳转等服务,违反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如果你这样做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 拒不执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采取的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风险管理措施的,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口药品价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药品价值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完毕。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批准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违反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采取纠正措施。第八十六条 有充分证据证明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遵守检查的违反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进货义务,且不知其销售、使用的药品是假药、掺假的,免予处罚,但对销售、使用的假药、掺假药品予以没收。如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您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药品上市许可人未公开的检验数据等资料,给产品上市许可人造成损害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和人员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申请药品生产许可、申请药品经营许可、机构制剂许可的药品注册审查、药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资质审查、技术审查所需时间。药品许可不计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期限。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
(编辑:项小斌)

新华保险携手新东方共建“保险+教育”服务新生态

随着社会对教育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新华保险不断探索“保险+教育”的跨境融合模式,并于近期与新东方教育集团达成全面战略合作。公司已与百余家前途出国分支机构、新东方学校、国际语言学校成功合作,为客户提供覆盖孩子全生命周期的教育服务解决方案。新华保险在教育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基于我们独特的留学申请和规划服务,我们还提供全链条的国内和国际教育服务。此次与新东方保险的战略合作,标志着涵盖素质教育、国际教育、升学规划、在家教育、亲子学习等多方位教育服务体系的正式建立。这个咕咕运营将围绕家庭教育子女的根本需求,整合新东方全产业链服务资源。我们为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家庭提供个别辅导、素质提升、家庭教育、高考辅导等服务。我们为各个年龄段的学生、青少年和成人提供服务,包括出国留学规划和申请、职业发展和学习指导、签证服务、EJU 准备和国际课程。寒暑假期间,我们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出国游学、国内培训、教育营、亲子游等服务。自战略合作达成以来,新华保险各分公司迅速与新东方各业务单元建立了合作关系。国内教育服务和游学度假服务可覆盖全国28个城市,留学相关服务可覆盖全国40多个城市。广东、江西、山东等省份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实行月会、专用馆、学习路线开发等,针对福建、浙江、安徽等省份客户推出教育优惠和试听课程。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等拟联合举办国际富豪家庭教育展。各机构迅速搭建服务场景,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活动,初步形成“一地一策、灵活实施”的合作格局。例如,陕西分院以“学生赢在起跑线”为主题,召开专题会议,聚焦学习目标细分,智慧家长与孩子互动。ct,为高中生家庭提供专门指导。山西分公司开展新高考宣讲,系统解读多条录取路线,帮助高中生家庭科学规划未来。甘肃分公司携手新东方兰州学校推出“光影追梦映金城”冬令营系列活动,整合金融保障和教育资源,深化客户服务内涵。新华保险表示,将继续深化与新东方的战略合作,推动“保险+教育”模式在全国落地生根,为客户提供更加细致、专业、系统的幼儿教育支持服务,帮助每个家庭实现教育梦想。
(编辑:马鑫)

天森股价下跌2.16%,计划2022年上市融资19亿美元,国投证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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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3日电 天真股份(301356.SZ)今日收跌2.16%,报24.04元。天森股份于2022年11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上市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价格为63.00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唐斌先生、肖江波先生。天真股份首日开盘价和最高价均为63.00元,创上市以来新高。该股目前正处于突破阶段。天津证券交易所本次IPO募集资金总额为18.9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融资净额为1,784,622,476.45元。天津股份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增加41,162.25万元。十一月2022年12月7日,天真股份发布的招股书显示,公司募集资金13.73亿元,将用于新建年产3000万平方米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生产线项目、新建年产2500万平方米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生产线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天津IPO发行成本总额(不含增值税)为10,537.75万元,其中承销佣金及保荐费8,335.8万元。根据天真股份发布的《2022年度股份分配公告》,2022年度股份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共计1.5亿元(含税)。无额外将授予a股。本次资本公积金将向全体股东转让 10 股中的 8 股,共计 9,600 万股。本次转让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16亿股。本次股份分配的资本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除权及分红日为2023年6月13日。
(编辑:关关)

多地实施新一轮未来产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是重要抓手。

记者柯佳丽 1月21日,北京经济信息局发布《关于启动2026年‘共创未来’增长计划的通知》,强调“掌握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国内外企业和创新团队,可以参与‘共创未来’增长计划”。中国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郭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未来产业关系国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整体优化和完善,各地的积极努力将立足各自优势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为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从实验室实现实际应用和产业化提供有力支撑。由此看来北京改革发展研究会特约研究员田惠民表示,在一系列措施中,地方相关部门在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方面有不同的重点,其中有两项措施引人关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强金融支持。未来产业仍处于产业化初期,处于探索技术路线、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应用等任务的中心。聚焦业务成长,通过专项培训、提供高额薪酬等方式支持、陪伴企业集团成长壮大,是尊重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多处强调企业成长壮大和产业生态建设离不开金融服务的大力支持。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过程。田惠明表示,要加大对未来产业的投资,精准高效满足企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资本不仅要“大胆投资”,更要“有能力投资”,未来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多技术路线重复的特点,地方有关部门要对各类资本进行引导。发展未来产业,要利用制度安排避免资源错配和重复建设,建立“鼓励投资”和“保证精准投资”的平衡机制,推动形成“政府敢支持、资本敢投资、企业敢创新”的协同发展局面。我国高度重视工业发展未来任务2023年8月制定。《新型工业标准化试点方案》项目实施方案(2023-2035年)明确了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制造、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能源存储九大未来产业。2024年1月,工信部等七部门公布了《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5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25年组织实施的通知》。 “2020 年工业未来创新议程公开通知”,这是一系列医疗政治、进步和合作、未来工业发展的宣传和比例方向。在实际情况中,未来工业发展的趋势一步一步地取得成果,例如脑计算机接口技术的不断迭代、类人机器人工业的不断扩张以及医疗和健康领域生物产品应用的持续扩张,洛杉矶化妆品日记、绿色能源和其他工业。与此同时,我国未来产业的长期发展仍面临挑战。郭涛的设计中心是“创新、工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包括基础投资和工业应用、工业和工业应用能力等。资本不足。对早期项目的支持正在采取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张云明在21日表示:“未来工业界要落实‘意见’实施“创新促进和未来工业发展”,继续实施“公共列表”创新使命,组织实施科学和技术项目,展望未来,当地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和aumentaremos构建了未来工业区试点系列。 “政府投资”。筹集投资资金,为全国未来产业竞争发展创造良好局面。”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教育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陈晓华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应对挑战需要国家和地方两级协调配合。具体来说,在国家层面,构建稳定、长期的产学研合同合作机制通过政策引导,构建场景化体系,为颠覆性技术研究营造全面审慎的环境。地方应该有所作为或不有所作为,根据当地的资源贡献、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选择一定的产业方向,明确合理的发展道路。
(编辑:何欣)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控制,工信部修订了两项控制要求。

进一步加强道路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工信部修订两项检测要求_中国经济网-国民经济门户网站
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唐惠宁)记者21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编制修订草案,公布了《道路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将于1月起施行的《道路》,共审核了163项业务审核要求。根据各车型研发滚动特点和生产方式的变化,相应规定通过“完善”、“补充”、“优化”三个方面的措施进行调整,完善了商业智能和网络相关的功能要求,明确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客车检验要求等通用要求,补充了所属事业群企业的相关能力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准入管理效率和行业资源利用水平,支持企业做优做强。优化调整部分生产设备和研发能力要求。产品审查要求的主要修改包括调整和更新车辆及挂车适用的产品标准和技术参数清单,明确车辆产品的可靠性测试要求,提高产品、主要零部件的尺寸公差等安全要求,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更新等管理要求,进一步构筑车载产品安全基础。其中包括加强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产品应用的评价,提出相应的安全可靠性检测要求和运行监控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防范安全风险。报告认为,这两项审核要求的修订完善,有利于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同时开展技术创新,更好适应产业发展新条件,引领产业转型和现代化。同时,严格控制门禁技术标准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有利于强化企业责任,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更好地保障合法权益。e 消费者的权益。
(编辑:项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