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AB品”混乱不是特定领域的暂时问题,而是平台流量规则下长期存在的行业问题。只有当运输不再只是“低价”,品质才能真正回归“好东西不一定贵”的本义。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的电商AB产品混乱现象,最近又产生了影响。近日,一名消费者在社交平台上晒出自己在同一家店购买的两件同款式羽绒服。颜色、形状、充绒量都有明显差异。在某投诉平台上,有关“无货”的投诉超过2600条,表明这种混乱现象不是某个特定行业的暂时问题,而是根据平台的交通规则而存在的行业痼疾。 “产品AB”表示卖家将产品A展示为高质量,但实际上发货的是产品B,这与外观和质量下降。常见的策略包括直播平台或房间显示的版本与实际发货的版本存在差异,以及表面上的降价和利润促销,实际上却降低了发行量和质量。这种混乱与电商平台的游戏规则有关。尤其是“自动价格跟踪”工具给卖家带来了两难的境地。平台低价分配流量,卖家迫于流量压力被迫降价。降价后利润微薄,只能降低成本和质量。最终,许多中小企业面临着残酷的选择,要么出售产品真正亏损,要么因经营不善而面临破产的可能。或者通过交易B产品来生存,在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地方削减成本。消费者并不是不明白“便宜就不好”的道理。我能理解为什么价格低质量很低。但问题是,卖家没有明确标明正品与样品的区别,甚至采用欺骗性的销售方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欺诈。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卖家开诚布公地说出“实惠版”、“仅限网上支付”等,消费者自然会权衡利弊。实践中,“AB产品”的法律认定也面临诸多障碍。首先,法律规定执行难度大,外观相似难以区分,细微差别难以纠正,认定门槛高,证据取证难。在某些情况下,检测成本高于产品本身成本,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其次,即使起诉成功,惩罚力度也不够,震慑作用不大。企业纷纷诉诸法律并冒绝望的风险,因为违法成本很低,潜在利润却很高。好消息是,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定》将于4月10日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自动跟价”或低于成本的行为。旨在遏制“内卷式”价格竞争,推动平台从“流量获取”向“聚焦质量”转型。在规则指导下,利用好A引流、利用好B盈利的路径或许行不通。然而,执行规则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生效需要时间,但离不开所有市场主体的集体保护。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制定相关标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长效约束机制和强大震慑力。另一方面,平台也要正确定位,积极调整流量分配机制,将质量、服务、用户口碑作为核心权重,强化对卖家的审核和监管责任。 。只有当运输不再只是“低价”,品质才能真正回归“好东西不一定贵”的本义。 (作者:李源,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富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