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未经授权使用个人税务信息

2025年个人所得税综合征税工作已于3月1日开始。随着个人税款计算的不断推进,在申报“红包”纷纷亮出的同时,个人税款计算中冒用个人信息、谎报专项附加扣除等恶意行为也时有发生并引发关注。可见,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了子女教育费、老年人生活费、3岁以下婴儿护理费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幼儿教育专项附加抵免是指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教育所发生的费用,按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家长可以选择让一方扣除 100% 的免赔额,或者双方扣除 50% 的免赔额。特殊附加扣除老年赡养费是指纳税人为赡养一名或多名赡养人所支付的生活费,按照下列标准统一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额为3000元。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限额为3000元,纳税人及其兄弟姐妹每月承担的金额不得超过1500元。抚养3岁以下婴儿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抚养3岁以下婴儿、幼儿的费用,标准固定扣除额为每名婴儿每月2000元。家长可以选择让一方扣除 100% 的免赔额,或让双方扣除 50% 的免赔额。 “目前,未经授权使用个人信息主要集中在幼儿教育、养老、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科学研究所所长黄立新告诉记者,应避免专项附加扣除,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乱填加计扣除、冒用儿童信息、虚假报送老年人信息等问题,税务部门表示,进一步加强数据运用,远程封堵纳税人多报或少报子女教育、赡养、养老等加计扣除的行为。 “这意味着,如果有人之前欺诈性地使用或错误输入了个人纳税人的儿童或老年人的信息,当该个人试图申请扣除时,系统将提供明确的通知。如果个人输入的扣除信息有误,纳税人应与家人、朋友协商尽快结束举报并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黄立新介绍道。“如果你听说有不明身份的人盗用了你的信息,你不必惊慌。前往税务局并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税务局将检查信息。 “经查实后,将要求错误人员删除相关信息,或阻止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黄立新表示。不少业内人士提醒,依法办理个人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个人纳税申报表中虚假陈述或冒用他人信息的行为,不仅属于纳税违法行为,还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经查实,不仅会面临退税、处罚,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纳税人应如实申报收入,扣除不得听信他人的“纳税秘密”,诚实、合法地办理个人纳税申报。
(编辑: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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